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9月25日,学校举行民法典学习专题讲座,邀请我校人文学院99级校友、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李研卿法官来校为师生作题为“民法典学习:大学校名的多维度保护分析”的讲座。副校长邱高出席并讲话,法务办公室、人文学院法律系、相关职能部处、二级学院院办、校办延安路校区办联合党支部、教工团委等近百名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参会。
讲座中,李研卿先以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围绕“沪江”校名之争为例,启发听众思考大学校名的保护路径。她讲道,根据民法典、民法通则、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学校对校名享有名称权,当其受侵害时,学校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通过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先权利抗辩、驰名商标认定等路径保护校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讲座内容源于司法实践、深入浅出、指导性强,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
邱高在讲座中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举行民法典学习讲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当前,大学校名的保护亟待加强,要避免自己使用时发现已被他人抢注为“商标”,对其保护需要听取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建议。全校上下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学习民法典,对校名保护问题进行研讨,在今后工作中,尤其是对外工作,要重视保护学校的校名等无形资产。
视频: 摄影:周大智 撰写:周大智 信息员:李锐利 编辑:孙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