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1发布部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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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及相关教师:
  我校2007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部署已经启动,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条件及步骤进行认定。具体事宜请查阅附件1和附件2。
  人才派遣人员请向校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附件1: 认定工作通知
附件2: 分类查询表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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