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1发布部门:科研处

主题:   主讲人:   地点:   时间:   组织单位:   
各学院(所)青年教师:

  为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从2007年始设立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基金(晨光计划)。晨光计划每年500万元经费资助本市高校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
  为做好第一届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当年7月1日前未满3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科研能力。
  资助额度: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
  研究期限:2年。(2008年1月—2009年12月)
  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请各学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推荐,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2名。7月13日前请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科研处,8月31日请申报者将申请书一份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9月3日—5日组织评审,确定上报名单,9月10日—12日预答辩,9月18日上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方式:  延安路校区:中心北楼254, 马世荣  62373213
         松江校区:行政楼347-349,刘占莲  67792137
附件1:《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视频:   摄影: 撰写:马世荣  信息员:彭斐  编辑:陈维亚

相关阅读

本月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