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一些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延安路校区办班的宣传品,并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延安路校区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等通知要求,在鼓励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同时,为避免继续教育办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现将学校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 成人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办班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各类办班及办班招生宣传必须事先申报成人教育学院,并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3. 各类办班经费必须经校财务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
4. 禁止在校内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
5. 禁止在校内以个人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6.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以学校名称、学院名义等擅自与外单位合作办班。
7.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教室、办公室等场地设施。
8. 各类国际合作性质的办学、办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此类办班由国际合作处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归口管理。
延安路校区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
1. 成人教育学院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办班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各类办班及办班招生宣传必须事先申报成人教育学院,并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3. 各类办班经费必须经校财务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
4. 禁止在校内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培训班。
5. 禁止在校内以个人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6.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以学校名称、学院名义等擅自与外单位合作办班。
7. 未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教室、办公室等场地设施。
8. 各类国际合作性质的办学、办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此类办班由国际合作处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归口管理。
延安路校区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