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准备,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决定对各部门未经批准使用的用工进行摸底调查,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如实填写《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人事科。(此次的填报范围是未经人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同意的用工,凡经人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同意的用工不用填报。)
人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