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关于评选表彰2006至2007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7年7月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
上海市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优秀学生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出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上海市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成员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先进集体须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先进集体称号。评选范围包括学生班级、生活园区等集体,其中,学生社团不属于评选范围。
三、我校评选名额
1、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
市级优秀学生名额为我校2007年7月前在校学生数的1.5‰,共28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我校2007年7月前在校学生数的0.5‰,共9人;市级先进集体比例为我校2007年7月前在校学生集体总数的1%。
2、上海市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标兵
在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中,再择优推荐个人和集体,参评上海市优秀学生标兵(全市共10名左右),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市共10名左右),上海市先进集体标兵(全市共10个左右)。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
2、2007年9月3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各学院择优推荐,并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见附件1)、“上海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及事迹材料约1500字左右,各一份。本科生申报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2007年10月8日至9日,团委将根据我校上报上海市的本科生名额和研究生名额,分别联合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别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4、2007年10月10日公布评审结果,并张榜公示7天,听取各方意见;
5、公示通过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校团委将下发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申报登记表,并于2007年10月23日前上报团市委报团市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宁蔚;联系电话:67792231。
附件1: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2: 上海市高等学校先进集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