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教委及教育发展基金会召开了各高校科研处长和管理人员干部会,会上就2007年度申报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更好地塑造“曙光”品牌,市教委领导重申项目的申报条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条件
推荐人选须具备高学位(博士)、高职称(副教授以上)、高起点(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学校重点培养的骨干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资助额度:
今年起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加大曙光计划项目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5万元。
三、申报方式:
1、今年市教委分配我校申报曙光计划项目总数是3名。各学院只能限报一项,且必须由学院讨论后将推荐人选于1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报者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交一份申请书到科研处,科研处16日将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确定上报名单,19日报送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者将于12月5日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答辩。(校内组织的预答辩时间另定)
四、联系方式:
延安路校区:马世荣 电话:62373213
松江校区: 刘占莲 电话:67792137
附件1: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