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科教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30发布部门: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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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积极引导、鼓励本校教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贡献,根据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市科教工会的要求,我们继续开展评选 2007年度(第六届)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员工,夫妇双方均为科教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夫妻双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子女优秀,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做到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群众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各部门工会按评选条件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部门的,以女方所在的部门为推荐单位。前几届已被评为“模范佳侣”原则上不再作为校一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推荐申报市一级的“模范佳侣”。  
    3、请推荐部门的工会女工委员于11月7日前将党总支盖章后的推荐表及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报送校妇委会,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三年来获得的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必填写清楚(推荐表和详细事迹电子文档请发送dhfw@dhu.edu.cn)。如要申报“科教系统模范佳侣”,请另附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复印件,并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4、模范佳侣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校评审组评审,确定若干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参加“上海市科教系统模范佳侣”候选人的评选。评审结果报送校党委审批并张榜公示后,由校妇委会上报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校工会将于2008年“三八”妇女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同时在全校宣传“模范佳侣”的事迹。
                  
                               校妇委会   校工会            
                                 2007、10、28

附件1: 2007年度“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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