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9发布部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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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劳动合同法》将从明年起实施,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变化和调整。为使各部门全面、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特邀请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于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13:30,在松江校区第二报告厅举行《劳动合同法》讲座,请各学院、机关部(处)、业务部门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以及聘有非在职人员的课题组负责人务必准时参加。

           人事处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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