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优秀研究论文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10发布部门: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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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内外的影响力,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精神和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本工程研究中心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论文选题须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一致,在工程技术或基础应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
2、补贴对象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东华大学在职人员,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标注单位为“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英文为“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Technical Textil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如果将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标注为第二单位,则第一单位不能为研究基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否则不在补贴范围内。
3、论文必须在SCI、EI或CSCD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
4、综述性文章不予补贴。已获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资助的项目,发表的论文不再补贴。

二、组织实施:
   补贴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具体步骤是:
1、补贴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科技论文进行补贴。
2、研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3号学院楼3047室,TEL:67792665/67792264)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3、本工程研究中心审核合格后,经工程中心主任批准、告示。

三、补贴办法: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予以特别奖励1万元。
2、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影响因子为2.0以上(含2.0)的,每篇补贴600元;影响因子在2.0以下的,每篇补贴400元。
3、发表在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补贴300元。
4、发表在CSCD收录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补贴200元。
   如果一篇论文同时被多种索引收录,按最高级别索引补贴。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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