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率,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简称《共享规定》),并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共享规定》,上海市科委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简称《报送办法》),现将《共享规定》和《报送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设 备 处
2007年12月17日
附件1: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附件2: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