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成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切实做好学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教委关于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要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防火工作摆上各级组织、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亲自督办消防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二、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部门在寒假前要普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主要查: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薄弱环节、安全死角;通道是否被上锁、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助动车等;有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器设备周围是否堆放易燃物品;无人房间是否切断了电源。检查要自下而上,要针对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食堂、宿舍、实验室、浴室、燃油锅炉等场所,一定要严格检查。自查后将《安全自查表》(见附件)于一月十八日前报保卫处。原则是“首查负责制”,最基层的部门、小组、岗位没有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出了事情责任由自己负责。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原则上自行整改,应当由学校整改的,各部门书面报保卫处后,由保卫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现场办公,限期解决。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在一月二十日后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刊、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创平安校园、建和谐校园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人人关心、个个维护消防安全。
四、加强个人贵重物品管理和外出交通安全
寒假期间,师生员工度假、外出旅游、考察等,一定要切断办公室、宿舍、工作场所内的电源、气源、水源,拔掉电器插头,贵重物品要妥善加强保管,关好门窗。在往返学校的途中,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背包要放在胸前,不要和陌生人随意的搭讪;行程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保 卫 处
2008年1月14日
附件1: 安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