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上海市科委通知, 2008年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2005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成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二、我校能申请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申请基本条件:(1)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2)须在2005年1月1日前来沪进入申报依托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且与申报依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3) 有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经历;(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b)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c)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d)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中带你学科带头人;(e)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三、2008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继续支持 “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 “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的 “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 “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四、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上海市科委对2008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有2个申报名额。
五、请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于2008年2月25日前交到科研处(一份)。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六、网上填报时,特征选“其他”,是否定向选“否”;课题执行年限2年,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在40-50万元。
七、联系方式:延安路校区:中心北楼254房间,马世荣62373213;松江校区:行政楼347房间,刘占莲67792137。
科研处
2008年1月22日
附件1: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