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于申报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1发布部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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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科委为了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持续增强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了进一步鼓励上海市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十一•五”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凡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技计划等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均可以申请上海市地方匹配资助。匹配工作依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和填报说明(见附件)进行。

    请符合申请要求的老师在2008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交科委。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刘占莲,   联系电话:67792137   E-mail:zxkyc@dhu.edu.cn
   在线填报,请到科委网站填写(http://www.stcsm.gov.cn/Detail/Detail.aspx?tbno=106&id=1e8d4e69-a937-4843-94a8-7842f5b8e350&cols=%e9%80%9a%e7%9f%a5%e5%91%8a%e7%a4%ba%e6%98%be%e7%a4%ba%e6%a0%87%e9%a2%98%2c%e6%ad%a3%e6%96%87%2c%e9%80%9a%e7%9f%a5%e5%91%8a%e7%a4%ba%e6%a0%87%e9%a2%9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填报说明
  一、863计划项目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批文及立项项目名单附表;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经费预算通知。子课题承担单位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之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863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若为子课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任务合同书。
  二、973计划项目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批文及立项项目名单附表;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关于项目经费预算通知。子课题承担单位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之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973计划项目任务书,若为子课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计划任务书。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批文和归口部委的立项通知;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及有关归口部委关于项目经费的通知。子课题承担单位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总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次匹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
  (三)经费通知——项目经费通知单(国库直接支付)。子课题承担单位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总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

附件1: 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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