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校教职工乘坐班车时的人身安全,学校班车携带行李者按如下规定;
一、学校班车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液(气)体及化学试剂。严禁携带班车行李箱不宜放置的较大、较长、较重、较硬的物品。
二、如需在班车上携带行李,必须向驾驶人员说明,由驾驶人员检查确无上述第一条禁带物品后才可携带。
三、驾驶人员要认真检查,要锁好行李箱及车门,出车前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行李箱和车箱内的物品,发现有可疑物品要及时报告校保卫处。保卫处电话:松江校区:67792110; 长宁校区:62373237
保 卫 处
后勤保障处
2008年5月12日
一、学校班车严禁携带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液(气)体及化学试剂。严禁携带班车行李箱不宜放置的较大、较长、较重、较硬的物品。
二、如需在班车上携带行李,必须向驾驶人员说明,由驾驶人员检查确无上述第一条禁带物品后才可携带。
三、驾驶人员要认真检查,要锁好行李箱及车门,出车前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行李箱和车箱内的物品,发现有可疑物品要及时报告校保卫处。保卫处电话:松江校区:67792110; 长宁校区:62373237
保 卫 处
后勤保障处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