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A类项目,均为本次足额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1.5万元;
B类项目,即需要改进后方能获得资助类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0.5万元,作为基础培育项目。请负责人根据评审时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目申请书,并由学院签字盖章后,在2008年12月12日之前交至科研处(一式二份)。经审核合格后,我处方立项资助。
附件1: 立项清单
附件1: 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