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提交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和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0发布部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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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研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2008年12月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填报有关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到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进展报告》;
  2)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3)时间截至2009年1月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月8日前在网上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同时将2份纸质文件交到科研处。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打印,附件随《进展报告》一并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请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便于邮寄)。
  二、《结题报告》填报有关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下载《结题报告》。
  2、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4、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各自项目的预算和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做好决算。
  (1)预算经费一栏应与《计划书》中的预算经费填写一致(注意:不是《申请书》);
  (2)调整经费一栏一般全部应填为“0”(基金委另外追加拨款除外);
  (3)预算总经费=预算经费+调整经费;
  (4)经费支出一栏填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管理费:等于总经费的5%(包括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面上项目≤15%、重点项目、重大≤10%
  劳务费:面上项目≤15%,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10%,指用于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5、结题报告中倒数第1、2、3页中有三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和审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办理,其他签章由科研处收齐材料后统一办理。盖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意见处的签章之前,先到科研处审核,开结题单子。
  6、时间截至2009年2月20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在2009年2月20日前在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2份纸质文件交到科研处。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打印,附件随《结题报告》一并装订成册,左侧装订(请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便于邮寄)。
  科研处联系人:刘占莲67792137,e-mail:zxkyc@dhu.edu.cn


                          科研处
                      2008年11月25日

附件1: 进展项目清单
附件2: 结题项目清单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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