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2009年毕业需要就业,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资助范围:毕业生因本人就业需要到上海市以外地区参加人才招聘会、面试、实习等相关事务产生的交通费(仅限汽车或火车硬座),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额资助。另外,在伙食、住宿方面确实需要较大开支的,每天按30元补贴(单位有提供相应报销或实习报酬的情况除外)。
(3)办理程序:学生到辅办领取资助申请表,经学院及学校审批后,附带相关证明(如招聘会入场券、单位提供的面试邀请函、实习报告等),凭有效票据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销。
(4)特别强调:学生在外出期间进行走亲访友、旅游休闲等非就业所必需的环节所造成的费用不在资助范围内。
东华大学学生处
2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