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转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3-09发布部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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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请人的资格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
    (6)、申请人不能申报同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7)、申请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规划办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项目。
    2、课题组成员的要求:
    (1)、申请青年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
    (2)、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3)、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课题组成员的参与或推荐人的意见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申请书》填写的要求:
    (1)、按照2009年新修订的《课题申请书》要求,申请人在《活页》中不得填写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它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的文字,违者取消申报资格。
    (2)、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要保证二者的一致性。
    (3)、申请人和推荐人必须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名,以保证申报有效。
    4、申报材料的审核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
    (4)、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
    (5)、申请书内容填写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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