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的安排通知如下: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日安全。假日期间的有关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另行通知,班车、教师之家等事项由基建后勤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