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为目标,不断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东华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涌现出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展示了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现决定开展东华大学2008—2009年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2、时间跨度: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3、评选条件:在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突出事迹;发扬文明新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助残帮教或参加志愿服务,坚持多年为社会、他人做好事的突出事迹;以及其它体现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典型事迹。
二、评选要求和办法
1、各党总(直)支要把推荐评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作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促进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民主评选,择优推荐。
2、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分“集体”和“个人”两类,须分别提交1000字和5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真实、精练、感人。
3、事迹材料于2009年12月25日(周五)前提交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至xcb@dhu.edu.cn(联系人:彭这华,电话:67792127)。
三、评优程序和奖励
1、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好人好事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建议,提请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
2、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评选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东华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