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师生部分经费报销的手续,更好服务师生,财务处自2010年1月1日起:
一、版面费、注册费
学校师生支付的版面费、注册费可以自行垫付,在取得对方单位收据或发票后,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具体用途,直接至财务处报销。
二、零星测试费、材料费等
学校师生支付的1000元以下的零星测试费、材料费等,可以自行垫付,在取得对方单位收据或发票后,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具体用途,直接至财务处报销。
三、其他
财务处将及时将相关信息在财务处网页发布,请师生关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