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岗位:由团市委等上级部门统一安排至相关县(区、市)担任团委副书记,由当地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任免程序。
2、挂职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3、选派名额:3名(其中上海1名,云南1名,西藏1名);
4、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正在从事共青团工作或曾有团工作相关经历;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原则上以科级干部为主。
5、报名方法与截止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到党委组织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8日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学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和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学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到西藏的人员,参照援藏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校内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学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学校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职级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新厚、李宁蔚
联系电话:67792212,67792425
电子邮件: zzb@dh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423室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编:201620
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24日
附件1: 选派干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