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为确保校园的安全,结合冬季的特点,各部门进行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消防、危险品、电器等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并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切实有效的做好元旦前的安全自查工作。
二、安全自查的主要内容:安全通道;用电、用气、用油、用火规范;各类实验室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室和教室的消防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三、自查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各部门自查表请于12月31日之前交到校保卫处消防科。
保卫处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