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我处决定在学期结束前,集中处理销毁危险化学品及有害有毒废弃物。
⒈请各学院认真通知各实验室、课题组,不要遗漏。
⒉各使用部门应仔细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害大的危险品可以事先处理中和。报废危险品应直立装箱,避免因倾倒造成相互渗透而造成的危害。有害有毒废弃物(如针头、玻璃片等)应包装密封,以避免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伤害他人。周转箱不够的,可向化学品仓库借用。
⒊各使用部门务必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所需处理的物品集中送至各处理点。数量多的部门也可直接送至化学品仓库。
资产管理处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