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校内遴选优秀项目予以报送。望各部门积极参加评选活动。申报材料请于推荐事迹材料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宣传部。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电子版发至pzh@dhu.edu.cn。
联系人:彭这华 电话67792127 邮箱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2月4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卫生局,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教卫党委系统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委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上海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教卫党委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医务工作者属评选范围。2011年教卫党委系统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价值取向,促进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创建工作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报式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市教卫党委文明办组织评选,经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1年教卫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海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