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对我校等6所高校的章程进行了首批核准评议

发布时间:2013-08-18发布部门: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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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同志主持。会议对东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第一批提请教育部核准的6所高校的章程进行了核准评议。

    我校徐明稚校长就我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等进行了汇报。徐明稚说,2012年3月起,我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内部管理综合改革”,启动了《东华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同时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为全体校党政领导,并邀请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工作小组由分管的校行政和党委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学校章程修订经过了系统研究梳理、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论证等过程,召开20多次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2月初公布在学校网站,广泛征求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形成了章程修订的校内审议稿,并先后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形成《东华大学章程》核准稿,最后于2012年12月31日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徐明稚校长说,我校章程在目标定位、人才培养、办学模式、发展理念、学院管理模式、校园文化等六个方面具有鲜明特色。总体上,我校章程注重了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了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依法对学校管理体制作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了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定了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突出了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会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我校等6所高校其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体现特色、创新的内容进行了评议。核准委员会认为提请核准的我校等6所高校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总体符合《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规范、完成,起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必备内容。核准委员会总体认为我校等6所高校章程起草工作严谨、认真,围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实践,努力体现了国家意志、法律规定以及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结合本校实际,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作为第一批申请核准的高校,对其他高校制定章程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建议予以核准。同时,核准委员会也对6所高校章程中有关学校定位、属性,以及制度、体制的具体内容结构、表述方式等,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发展规划处根据教育部章程核准会议上有关领导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已提交教育部。日前,我校等6所高校的章程及其起草说明已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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