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引领我校广大教职工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九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沪教妇【2013】8号)。特组织2013年度 “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员工(在职)且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婚龄在10年以上的夫妻。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进行,部门工会和妇委会分会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联合推荐。
2、以各妇委会分会、工会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级推荐对象。但可以推荐申报市级的“模范佳侣”。
3、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纸质二份及电子版报妇委会dhfw@dhu.edu.cn。“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4、评委会由校妇委会委员、校工会委员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11月下旬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10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候选人,于2014年1月5日前上网公示。其中票数最高的一对佳侣推荐参评“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东华大学妇委会将于2014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附件:2013年度“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推荐表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