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今年将组织开展校内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东华大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处、艺术教育中心和学院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
三、活动内容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四、活动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具体要求为: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另附纸注明。
(五)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求(通知另发)
五、活动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在读本科生和全脱产研究生。比赛分为甲、乙两组,甲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师。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我校学生。
六、活动实施
(一)艺术表演类
1.2014年4月—6月,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引进2—4场优秀剧目演出,内容包括话剧、歌剧、舞剧或其他类型的专业文艺节目演出。
2.2014年4月—5月,组织校学生艺术团各团队以及服装学院影视表演专业积极准备、创作编排节目,内容包括合唱、表演唱、舞蹈(双人舞、三人舞及群舞等)、器乐演奏、民族打击乐、戏剧小品等。5月下旬,邀请有关方面专家来校观看、评审,推选出3—5个优秀节目报送组委会,参加上海市的各场相关比赛。
3.2014年4月—5月,在全校各院系开展文艺节目评选、汇演活动,层层发动学生,创作反映当代大学生思想和生活的节目参加演出,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文化生活。
4.2014年5月—6月,“上海之春”期间,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观摩1—2场优秀艺术剧目演出。
5.2014年3月—6月,结合“周周讲”活动,开辟“艺术讲堂”系列讲座,组织开展各类专业艺术主题讲座。
(二)艺术作品类
2014年3月,在全校及相关院系(服装•艺术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等)发动征集艺术作品;4月—5月开展绘画、书法、摄影、工艺设计、微电影作品征集、评比活动;5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推选出8件左右优秀作品报送组委会,参加市级相关比赛。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2014年4月—5月,组织我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将自己的书画摄影作品上报工作;6月选拔优秀作品。
(四)2014年3月—9月组织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及相关部门教师完成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撰写。
(五)总结推荐
学校展演活动评比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上海市各项比赛,力争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设立专项经费
为支持本次艺术展演活动顺利开展,学校专门设立专项经费。
七、其他
1.入选参加全国比赛作品的报送要求按《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执行。
2.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松江校区联系人:封华,联系电话:67792231;延安路校区联系人:梁宇球、张艳婷,联系电话:6237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