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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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大力弘扬科学家与教育家精神,选树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导师,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依据《东华大学优秀导师评选办法》(东华研〔2023〕2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三届及以上的研究生(以授予学位为准)。

二、申报基本条件

参评优秀导师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教育家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立德树人、扎根中国大地培养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因材施教,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受到学生尊敬爱戴。

(三)业务能力突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积极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任务、研究生教育改革等工作。

(四)育人成效显著。将立德树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指导的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成果或其他突出成果。已毕业的研究生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近五年出现《评选办法》第五条情况之一的导师,不接受其申请。

三、申报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向招生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二级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师德师风、培养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表现,经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前将《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313),电子版发送至xwb@dhu.edu.cn。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优秀导师候选人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在岗导师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上级主管部门的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

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五、联系信息

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7792428

电子邮箱:xwb@dh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docx

附件3-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5日

视频:   编辑:王宇   信息员:查琳   撰写:研究生院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