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松江校区、长宁路校区、直属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2003]94号)文件(急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委的要求,高等学校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单位等都必须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公开,学校对全校的各项收费项目予以清理、重新立项申请和审批。
请各单位于3月8日之前,将收费项目重新填写《东华大学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请于财务网站219.228.70.70登录后,在“财务信息管理”内下载表格),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由学校统一重新审批及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未经重新申请和学校重新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财务处、审计处
2004年3月1日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