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配合上海市首次教师资格大检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暑假期间对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集中进行“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论”、“心理学概论”等专业课程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报名办法: 各学院(部门)根据今年3月份进行的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自查结果,统一组织有关教师报名,填写《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培训考试报名单》(格式另附),并于6月15日前将名单及一张近期一吋彩照交师资科。 三、收费标准:(报名时暂不交费) 1、培训费250元/科 2、考试费60元/科 四、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定于2004年暑假期间 2、培训地点统一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2523048 62523036——230 人事处师资科:3220 人事处师资科 2004年5月31日 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培训考试报名单格式
注:报考科目请在空格内打√ 报名者每人交一张近期一吋彩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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