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配合上海市首次教师资格大检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暑假期间对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集中进行“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论”、“心理学概论”等专业课程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报名办法:
各学院(部门)根据今年3月份进行的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自查结果,统一组织有关教师报名,填写《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培训考试报名单》(格式另附),并于6月15日前将名单及一张近期一吋彩照交师资科。
三、收费标准:(报名时暂不交费)
1、培训费250元/科
2、考试费60元/科
四、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定于2004年暑假期间
2、培训地点统一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62523048 62523036——230
人事处师资科:3220
人事处师资科
2004年5月31日
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培训考试报名单格式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考试培训科目 | ||
1 | | | | | 教育学 | 心理学 | 高教方法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注:报考科目请在空格内打√
报名者每人交一张近期一吋彩照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人事处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