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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11发布部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及有志于出国进修的老师:
  200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已经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网址:http://www.csc.edu.cn)发布,并于2005年1月5日起至2005年3月10日受理申报,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规模进一步扩大, 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较2004年计划增加约3100人,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人数最多的一年。

  2、资助方式多样化。主要资助方式有: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中外政府互换奖学金资助、国内外机构合作资助、国家留学基金部分资助等。

  3、今年对未参加过外语考试,单位重点推荐的对象仍可申请留学基金,申请同时请尽可能提供能反映个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如英语六级证书等,录取后再参加外语培训,通过考试后派出。

  4、近年来我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人数不断增加,而且申请到的人数也逐年递增,2004年共有14人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机会,成功率约为50%。

  5、我校鼓励已进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类别,如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等。申请步骤为:
  (1)、查阅05年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网址:http://www.csc.edu.cn)
  (2)、查阅申请项目指南,确定申请项目及国别等;
  (3)、准备申请材料(《出国留学申请表》等表格及填写说明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查阅,我校校内推荐意见表请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4)、向受理机构(上海市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交纳报名、评审费;同时向师资科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及校内推荐意见表(需经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6、为保证学校有效地签发"单位推荐意见",请各位申请留学基金的教师于2005年2月28日之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表各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将不予办理)。师资科负责提请校领导签发"单位推荐意见"并送市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其他材料请直接交市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

  7、上海市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08室(江苏路口),电话:62523142。申请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本校师资科联系人:柴大萍 电话:62373220。

  8、为组织好本基金的申报,人事处特邀请上海市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的王老师来我校讲解申请中的注意事项。请有志于出国进修的教师于2005年元月18日上午10点在校第一会议室准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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