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定于3月30日前准备好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有关材料并上报,以备评估使用。
2004年12月20日学校在布置预算工作会议上,已明确要求2005年修购文本于2005年3月20日前送财务处(详见《关于编制2005年学校预算的通知》东华财【2004】25号文件),现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经商量后定于本星期三(3月23日)前准备好项目申报文本并E-mail或软盘上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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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朱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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