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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华大学部分资助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1发布部门:国际合作处
    为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我校“观念兴校、学术兴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不断提升东华大学的学术和科研水平,扩大东华大学在国际上的影响,现对我校部分资助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作出新的规定:

    改原来每半年评审一次为即时申报审批,主要的资助对象为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经费上确实需要资助的中青年教师,资助额度为出访总费用的一半。

    申请部分资助出席国际学术会议需提供的材料有:
    1、东华大学部分资助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国际会议邀请信(原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国际会议详尽的介绍资料。
    4、论文摘要(中、英文打印稿)

    本规定自2005年4月12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实施,并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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