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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11发布部门:人事处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委关于《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5]105号和沪科[2005]171号)精神,2005年度申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工作将于7月15日开始,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市人事局的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2、新近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不超过2年;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应邀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除外;
    4、申请者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5、申请项目的执行年限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内。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资助额度分为三类:一类为50万元;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10万元左右。
相关信息可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cn)或“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请我校教师在8月8日前将经过学院审核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