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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东华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07发布部门:科研处
各学院、各科研基地: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是为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而设立的启动资金,其宗旨是鼓励青年教师瞄准学术前沿开展前期研究,通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为承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现就2005年度东华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进校从事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含中级)的青年教师(从未承担过校基金项目和学校其他类别科研启动费的青年教师)。
    二、资助经费
    1、理工类10000元;
    2、管理类5000元;
    3、文科类3000元。
    三、资助原则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并符合当前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优先领域(可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足,研究任务、目标明确。  
    四、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到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立题依据、技术路线、研究内容、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2、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处签定项目合同;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3、本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分二期下达,首期的研究经费一般为本项目获得资助研究经费总额的60%。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剩余40%研究经费的资助。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在财务规定范围内专款使用 。项目负责人按照研究计划在核定经费范围内负责经费使用。本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不得作为编制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和支付劳务费。且资助的研究经费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完毕,过期卡号由财务处撤消,其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4、项目结束后,须填写《项目工作总结》,并附项目研究成果报告。基金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问题需修改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请教师于2005年9月28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具体地址如下:
延安路校区:科研处延安路校区办事处(中心大楼北翼258-6)
    松江校区:科研处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41、347)
    联 系 人:季诚昌(电话:67792132),朱方亮(62373577),刘占莲(677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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