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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出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12发布部门:人事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提供国际旅费资助部分实施办法的最新通知,2005年我校出国的教师(不包括已经是国家公派出国的)如外方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公派出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留学期限
1、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规定的类别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关于外语条件
①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的外语合格标准。
②按照外方接受单位对外语方面的要求执行(托福或雅思成绩或其他外方认可的条件)。
3、留学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以上。对于以团组形式派出(10人以上)且有明确研修计划的,留学期限可为1个月以上(含1个月),被选派人员以“短期研修生”身份派出。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机票形式的国际旅费资助。其他有关费用应由外方提供。经费应保证出国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1、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出国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提供,回国机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供。
2、留学期限为1-3个月(含3个月)的,往返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提供。
3、由于今年是项目执行第一年,已有部分留学人员已回国或还在国外学习,对此部分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亦可考虑报销往返国际旅费。
4、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我校教师有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资助公派出国的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请到人事处网站该通知处下载),申请表需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请在2005年9月16日之前将申请表及500元报名、评审费交到师资科(67792346),逾期不予办理。

                                                                          人事处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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