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德[2005]42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2004—2005年度上海市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要求各高校10月20前上报推荐名单。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辅导员(含兼职),工作两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在日常的辅导员工作中,能针对学生实际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掌握为学生服务的本领,积极为学生发展导航,在育人和维护学校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3.热爱学生工作,能深入学生,为人师表,敬业爱岗,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近两年内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论文和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或总结。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安排:
1.提交两年内撰写的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体会或总结。
2.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
3.经基层党组织和学院总支审定后,将推荐材料于10月14日(周五)上午12:00之前报学办。
4.10月17日(周一)上午8:30在松江校区第七会议室召开评选会,推荐候选人一名,经校党委审批后报教委。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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