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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年度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科教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06发布部门:妇委
各部门工会:

    为积极引导、鼓励本校教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同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观念兴校、学术兴校、管理兴校”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我们按照市科教工会、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继续开展评选 2005年度(第五届)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和“上海市科技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女方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员工,夫妇双方均为科教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
    2、夫妻双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夫妻平等,互敬互爱,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5、市科教系统模范佳侣应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教学得奖项目。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做到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群众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各部门工会按评选条件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部门的,以女方所在的部门为推荐单位。前几届已被评为“模范佳侣”,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3、请推荐部门的工会女工委员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后)报校妇委,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三年来获得的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必填写清楚,并附1500字详细事迹材料。如有意申报上海市科教系统模范佳侣,请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4、模范佳侣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校评审组(由分管校领导、党办、校工会、校妇委、人事处、宣传部有关领导组成)评审。确定若干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对参加“上海市科教系统模范佳侣”候选人的评选。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并张榜公示后,由校妇委上报市科教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校工会将于2006年“三八”妇女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校妇委  校工会
                                          二OO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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