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鼓励上海市科技人员更多地围绕国家“十一·五”战略目标承担科研任务,凡获得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技计划等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均可以申请上海市地方匹配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与申报材料
1.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资金匹配比例原则上为国家重要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10%。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确定匹配比例。为鼓励上海的科技人员更多地领衔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并支持做好项目协调管理工作,其领衔项目划拨沪外地区的子课题部分,按其相应经费的2%予以匹配。
2.申请单位在同一项目第一次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一份:
(一)打印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若为子课题,需附主课题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应要求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拨款通知单或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则应提供拨款单位与到款单位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
3.申请单位在同一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计划支持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一份:
(一)打印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申请受理要求:
1、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采用在线受理方式,请登陆上海市科委网站(http://www.stcsm.gov.cn)-通知告示-关于申报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的通知-在线受理,填写和打印申请表。
2、请申请者按上述申报事项准备材料(每个计划类别所需提供的详细材料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申请表电子版。
3、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4月20日
4、联系方式:松江校区:行政楼347-349房间,刘占莲67792137
延安路校区:中心北楼254房间,马世荣62373213
E-mail:zxkyc@dhu.edu.cn
科研处
2006-4-5
-----------------------------------------------
附件:填 报 说 明
一、863计划项目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批复及立项课题名单附表;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经费预算批文及经费预算安排表或经费拨款通知单。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之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若为子课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合同书。
二、973计划项目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通知及立项项目、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依托部门和经费预算控制附表;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关于项目经费预算通知及经费预算表。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之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若为子课题,应同时提供主课题计划任务书。
三、国家攻关计划首次匹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科学技术部立项通知或科学技术部给有关归口部委的通知书及项目名单附表,受委托的有关部委的项目通知;
(三)经费通知——科学技术部及有关归口部委关于项目经费的通知。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总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次匹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打印的国家科技部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立项批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及批准意见表;
(三)经费通知——项目通知单国库授权支付表。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承担单位开据的拨款证明文件;
(四)银行凭证——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到款的银行凭证。若同一张银行凭证为多个项目经费总和时,应提供各项目经费明细表;若经费中有划拨协作单位时,应提供经费合作协议和银行转帐凭证;
(五)合同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上海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006年4月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