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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青年志愿者赴滇、赴老(老挝)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6发布部门:团委
    为了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参与中、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年与老挝青年交流,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成果,增进世界人民的友好往来,展示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继续实施“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贫接力计划”和继续承办“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老挝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第九批上海青年志愿者赴滇扶贫接力队和第六批中国青年志愿者赴老挝服务队青年志愿者赴当地开展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项目
    云南:医疗卫生、基础教学等
    老挝:医疗卫生、中英文教学、计算机教学、体育教学、农业科技等。
    二、招募人数
    云南:医疗人员24名,各类教学人员10名(数学、英语各3名,物理、语文各2名),共34名
    老挝:医疗人员2名,各类教学人员10名(中文2名、体育5名、计算机1名、英语2名),农业科技人员1名,共13名。
    三、招募服务地点
    云南:迪庆州、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潞西市德昂族聚居乡
    老挝:万象
    四、志愿服务期限
    云南: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
    老挝: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
    五、招募对象和要求
    云南:年龄在22-40周岁之间,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自愿报名并能适应志愿服务要求、身体健康的在职青年均可报名参加。 
    老挝:年龄在22-40周岁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确有专长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英语会话能力、能适应各服务岗位要求的在职青年均可报名参加。
    六、有关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本市选派青年志愿者人员到云南省三地州进行扶贫工作的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沪团委联(98)18号)》(赴老挝志愿者参照执行)精神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派出人员在服务期内,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由原单位照发,所享受待遇不变;连续计算工龄,申报评定专业职称不受影响。服务期满后,仍返回原单位工作。另在服务期内,由共青团上海市委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赴老挝志愿者往返交通费用。
    七:报名联系咨询
    校团委:徐  晶    67792230、67792231
    截止时间:2006年6月20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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