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

关于申请东华大学2006年度“校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8发布部门:科研处
各学院、研究所、系:
  东华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出台,2006年度校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在正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青年教师申报项目。为便于各位老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新进校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职称中级以下(含中级)从未承担过校基金项目和学校其他类别科研启动费,进校工作两年以内。
  二、资助经费标准:
  “校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有大幅提高,理工类项目2万元;社科类0.8万元。
  三、资助内容原则:
  校基金项目要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符合当前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优先领域(请参考最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足,研究任务、目标明确。
  四、主要注意事项:
  1、申报教师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东华大学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计划任务书》(网址http://research.dhu.edu.cn/:最右边:“文件下载”——东华大学“校基金”),并按填表说明书认真、如实填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2、申请表请交到所在学院初审,科研院长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章,请学院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3、本基金资助的研究期限为2年,起止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满2年止。经费分两期拨款,首期拨款全额的70%;中期考核合格后,加拨其余30%。
  4、请各学院于2006年10月13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制作,左侧双钉装订。)统一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343    延安路校区:中心北楼254
  联系人: 曾双余  电话:67792171   电子邮箱:zsy7400@dhu.edu.cn 
  
  特 别 提 醒:
  因“校基金”管理办法已有重大修订,因此年初已申报的老师请根据本次通知要求重行申报,我们将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资助。
    另外,新的“校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发文到各部门,请及时传达至相关教师。
    对因管理办法修改给各位老师所造成的不便,在此表示歉意。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