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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31所独立设置院校等同
发布时间:2006-12-26
发布部门:宣传部
鉴于我校艺术类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经学校申请,教育部批准,我校2007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中关于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这次教育部批准的还有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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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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