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邮寄申报流程
1、纳税人可向黄浦、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浦东新区等区的邮政支局和邮政所,或者向嘉定、金山、南汇、奉贤、松江、青浦、崇明等区县的邮政支局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2、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回邮信封封面的姓名、本人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纳税人应将已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已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回邮信封,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征收所。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4、征收所应将其中一份己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二) 网上申报流程
1、纳税人首次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样张附后)后,向征收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申请的相关手续。
2、征收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经对纳税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当场打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样张附后)。
3、纳税人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领取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4、纳税人在上海财税网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页面上,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网上申报提示步骤,按规定填写并发送《纳税申报表》。
5、纳税人成功发送《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样张附后),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
6、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纳税人因故遗失或遗忘密码,应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分局征收所办税服务厅,补办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三) 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1、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征收所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经核对无误后,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留存。
3、纳税人申请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地《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征收所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经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4、纳税人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地《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所属年度各月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一并交征收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按涉税事项退税流程操作,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凡由分局户管单位代理申报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转户管单位的管理所,按退税流程操作,属非户管单位代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转非户管管理所,按退税流程操作)。
5、涉及代理申报的,代理人必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
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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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 受理回执单
附件2: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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