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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前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6发布部门:武装部·保卫处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五一”将临,学校安全工作不能放松。最近教育部发文要求做好五一长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是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前提意识,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坚决消除事故苗子,确保假期期间学校的安全和安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即日起至4月28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自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安全台帐记录,采取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做好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师生员工,督促各级做好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文明行为和文明举止。
    三、学校确定的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锅炉房、各级财务室,要把防火、水、电、气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堵塞漏洞,确保学校各方平安。上述单位的自查情况于4月28日前报保卫处。
    四、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防火领导小组于4月底前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
希望各单位严肃、认真地做好节日前的安全自查工作,从维护学校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高度,积极查找事故隐患,真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学校稳定、平安。



                                  保  卫  处
                                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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