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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发布部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及相关教师:
我校2007年度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部署已经启动,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条件及步骤进行认定。具体事宜请查阅附件1和附件2。
人才派遣人员请向校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附件1:
认定工作通知
附件2:
分类查询表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