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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关于转发《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7
发布部门:资产管理处
各学院、部、处、室:
为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率,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简称《共享规定》),并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共享规定》,上海市科委于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简称《报送办法》),现将《共享规定》和《报送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设 备 处
2007年12月17日
附件1:
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附件2: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