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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学校资助专利“年费”年限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2
发布部门:科研处
各学院、工程中心、实验室、有关教师: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经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第2次),自2008年1月7日始,将学校资助专利“年费”年限调整为3年,即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的两年。
我校现有的有效专利的基本信息见附表。请有关教师抓紧做好专利成果的转化和实施工作。
附件:东华大学有效专利的基本信息表(请到科研处网页查询http://222.204.208.169/board/2008/080313.rar)
科研处
2008年3月12日
视频:
摄影:
撰写:
信息员:系统管理员
编辑: